图书馆规则

最后更新:2023-12-27作者:访问量:39600

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公共场所。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保护大多数读者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制订本规则。            

1.入馆须知2.图书证
3.文献借阅与复印4.其他违规处理
5.离校手续6.校外读者




1 入馆须知

1.1 读者须持本人有效校园一卡通经门禁通道验证后进馆。
1.2 校外读者(限本科以上在校生或高校教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工作证或学生证、单位介绍信;我校校友可通过“复旦校友服务平台”申领进馆月卡,到入口处出示二维码并进行信息登记,经保安核查后进馆。
1.3 非本馆读者来访须登记,经保安联系被访人员并确认后进馆。
1.4 雨伞请放图书馆门口或用塑料袋包裹,以免弄湿地面和书刊。
1.5 入馆证件仅限本人使用,转借或冒用证件者,限制进馆资格1个月;情节严重者,取消入馆资格。
1.6 禁止将食品、有色饮料带入各阅览室及书库。
1.7 馆内禁止吸烟。违者停止进馆资格3个月,多次被发现在图书馆内违规吸烟者,取消进馆资格,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1.8 进入图书馆,注意着装整齐、举止文明。勿穿不雅服饰和噪音大的鞋子。
1.9 入馆后请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在阅览室或自修室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接听或拨打手机请去室外。
1.10 自觉爱护图书馆书刊和电脑等设备,不可涂鸦、刻画和损坏。
1.11 未经许可,不准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宣传品。
1.12 图书馆提供寄包箱服务,寄包箱仅限开馆时间内使用。寄包箱内如存放食物、水果、饮料等易腐烂的食物,闭馆后图书馆保安将进行统一清理,不予保留。
1.13 带进阅览室的书包以及个人证件、钱款、手提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务请随身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1.14 不得用物件抢占阅览座位。若放置物件的座位空闲20分钟,其他读者可使用该座位。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1.15 无论读者或职工,出馆时一律走监测仪通道。如遇监测仪报警,应主动接受保安人员检查,双方注意文明礼貌。
1.16 未办理借阅手续而把图书馆的文献或设备带出检测仪通道,将按违规处理。
1.17    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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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图书证

2.1 办证方法

读者类型办证方法
新进教职工和博士后凭校园一卡通到各分馆办证处开通借书功能。
附属医院医生提供过院长担保的附属医院(详见下表)医生可办理借阅证,请联系各附属医院图书馆并提交一张一寸电子版照片及申请表,联系信息如下:
教育部计划内招收的各类学生图书馆据学校提供信息统一开通一卡通的进馆和借书功能。
 
教育部非计划内招收的学生院系自主招生的在职研究生(含MBA、MPA 、MPH、工程硕士、法律硕士等)、进修生、留学生,由校内相关单位提供主管领导签署的担保书及电子版名单,统一由各院系相关负责人来文科馆或医科馆临时书刊库办证处办理开通借书或阅览功能。
院系聘请的访问学者办法同上。
租赁制教职员工
按照学校人事处规定,凡持校园一卡通、且使用字母开头工号的租赁制教职员工,需开通借书功能,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校内相关单位提供所属院、系、部、处分管领导签署的担保书、电子版及纸本名单,经图书馆领导审批后,到文科馆或医科馆办证处提交申请。办证完成后,办证处将以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有关单位或个人。
与本校有协作关系的校外读者(无校园一卡通)由校内相关单位提供主管领导签署的担保书及电子版名单,经图书馆领导审批后,统一由各院系相关负责人来文科馆或医科馆临时书刊库办证处办理有效期半年或一年的有照片和条形码的临时阅览证。(交一张一寸照片及院系的转账经费,半年30元,一年50元)。
退休教职工凭校园一卡通自行到文科馆或医科馆咨询台办理开通借书功能。


各附属医院图书馆联系信息:

  

部 门

姓 名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图书馆

周平平

64041990*6075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病案图书室

黄琳华

5288497/52888498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图书馆

柏桦

641755908*82217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图书馆

宋子琳

33189900*2040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图书馆孙璇64931734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图书馆

程杰

64377134*27012670

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

图书馆

逄冬梅

34189990*5208

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图书馆

方芳

37990333*7302

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

图书馆

陈琪吉

62483180*600203

复旦大学附属静安区中心医院

图书馆

王诚杰

61578137

复旦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筹)图书馆王丽娜54840696*425

复旦大学附属青浦区中心医院(筹)

图书馆

陈小红

67009999*6216

复旦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筹)

图书馆

李敏

18717807797

 

2.2图书证挂失
读者丢失一卡通应及时至学校信息办网上挂失。挂失前已被借出的所有图书由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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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文献借阅与复印

3.1    外借规则
3.1.1 图书外借册数与借期

外借总册数

借期

100

借期为60天(医科教学参考书借期为7天,限5册);当图书被预约时,持书读者的借期将从原来的60天缩短为14天。

3.1.2 随书光盘:均不外借,仅供阅览(理科馆收藏)。

3.2 借阅注意事项
3.2.1 借书
3.2.1.1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是否被涂画、损坏,如遇此情况,应提出声明,请工作人员加盖公章。一旦图书借出,读者应对所借图书的损毁状况负责。
3.2.1.2借书时请仔细察看显示屏信息,注意核对所借图书与所需图书是否一致,若有疑问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询问。

3.2.2 续借
3.2.2.1 未被预约的图书在到期之前可续借5次,续期为自续借之日起一个借期。

3.2.2.2 有以下情况者不予续借:有逾期图书者、一卡通已挂失者。

3.2.3 预约
3.2.3.1 读者可在网上自行操作进行图书预约。可预约已被他人借出仍未归还的图书和其他馆的在架图书,不能预约本人在借图书。可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就近校区分馆取书。数学分馆的图书不予预约。每位读者最多可预约10本图书。密集书库的图书只能网上预约,可在各馆取书、还书,实行通借通还。
3.2.3.2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预约:个人账户未登录;未在图书馆个人信息中登记个人邮箱;预约权限暂停。(备注:不来取预约图书为失约,失约5次,预约权限将被暂停,直至下个学期始自动恢复,并重新计算失约次数。)

3.2.4 通借通还服务
持有借阅功能一卡通的本校读者可在不同校区间预约和借还各馆的图书。
注:文科馆、理科馆属同一校区。

3.3 文献复印和扫描服务
3.3.1 本馆在各阅览室均设有自助复印、打印、扫描一体机。
3.3.2 复印限制:学位论文和1949年以前出版的书刊不允许复印;所有版权书刊只允许复印全书的1/3以下;不复印封面、书名页和版权页。与本馆文献无关的文件、宣传品不予复印。                          

3.4 逾期图书管理规则
3.4.1 逾期处理方式
图书逾期不产生罚金,但会适时催还,乃至停借。

3.4.2 逾期停借
读者所借图书有一本逾期即暂停借书权限(包括外借、续借、预约),归还逾期图书后将自动恢复借书功能。

3.4.3 实行图书预约催还制度
“图书预约催还”是指:当图书借出后被人预约,图书馆即发预约催还通知,提醒持书读者按规定时间还书。
(1) 当外借图书被人预约,持书者会收到“图书预约催还通知”电子邮件,邮件中告知读者新的应还日期。持书者也可查阅OPAC中的个人借阅信息,在外借列表中的应还日期一栏有“原始应还日期”和“催还后应还日期”信息。
(2) 收到“图书预约催还通知”的读者请及时归还图书,否则在“催还后应还日期”起停止借阅权限(包括外借、续借、预约)。
(3) 当预约者取消预约请求后,系统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图书预约催还取消通知”,告知催还的图书已恢复到原始的应还日期。
(4)系统将在保证读者一个借期的前提下重新计算应还日期。“催还后应还日期”的计算方法如下:
若“被预约当天+7天”还不到一个借期,则“催还后应还日期”等于“原始应还日期”,图书可持有到原应还日期。
若“被预约当天+7天”已超过一个借期,则“催还后应还日期”等于“预约催还通知”发送日+7天,持书者应在“预约催还通知”发送日起7天内归还图书。(注意:图书续借后,又被其他读者预约,该书的应还日期可能会提前。)

3.4.4 对催还后仍未归还图书者的处理办法
图书馆系统将会对逾期图书实行及时提醒催还。
对于逾期超过2年,逾期总册数超过3册的读者,图书馆每学期将名单通报至所属院系、单位。

3.4.5 服务声明
图书馆提供邮件提醒服务是为方便读者了解自己所借图书的情况,避免超期违规而提供的一种便利服务。邮件可能会因为网络异常、服务器拒收等原因而无法送达。读者有义务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包括邮箱变更和电话),准确了解借阅规则,并主动按时归还所借图书。图书馆向读者发送的只是附加善意提醒,请勿以此作为逾期免责依据。

3.5 书刊遗失、破损处理
3.5.1 遗失赔偿
书刊遗失,应及时报失。尽量购买原版本(ISBN号相同)图书抵还,要求图书基本完好,没有缺页,没有涂划,并交纳文献加工费每册10元。
如购买不到原版图书,按以下规定赔偿:遗失赔偿费包括“丢失图书赔偿金”和“文献加工费” 两部分,其中丢失图书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文献加工费为每本图书10元。遗失赔偿费:图书价格x2+文献加工费(10元)+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x1元】
多卷图书的单卷有标价的,则按单卷计算,单卷无标价的,则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
对于无法确定出版年(或印刷年)的图书,均按入藏年计算。
备注:办理完赔书手续后,图书馆将不再接纳读者又找回的原书。

3.5.2 损毁书刊
损毁书刊包括涂画、批注、圈点、污损、割页、撕毁书刊等,按损毁情况,执行下列赔偿标准。

图书丢失条形码或封面

10元

缺页

每页1元

损毁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使用

按遗失赔偿处理

                                                                TOP

4 其他违规处理

4.1盗窃书刊
读者离馆时,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按下列措施处理:

第一次违规

停止借书权利一个月并在图书馆做义工

第二次违规

按盗窃书刊处理

违规读者为教职工,通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

违规读者为学生,按《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4.2 校园一卡通违规使用
4.2.1 凡校园一卡通上无照片,无证号、姓名模糊不清或经过涂改者,不得进入图书馆。
4.2.2 校园一卡通如有转借或重复办理,按以下规定处理:

第一次

停止入馆和借书权利一个月

第二次

停止入馆和借书权利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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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离校手续
5.1 已纳入URP离校工作服务管理系统的毕业生(统招生),一卡通中没有未归还图书者,无需前往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一卡通中有图书未归还者,可就近到任何校区图书馆归还图书。

5.2 未纳入URP离校工作服务管理系统并有借书权限的读者,包括有担保书的各类读者、本校教职工调离、出国、退休。持院系或人事部门所发的离校单,先在所在院系的资料室盖章(院系没有资料室的省略),然后就近到各校区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附属医院医生需去医科馆临时书刊库)。有担保书的读者,若学业、工作结束时未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而离开学校的,将由担保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5.3 “科研助理”岗位人员需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后,人事处方为其办理正式退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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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校外读者
6.1 换取临时阅览证

6.1.1  校外读者(限本科以上在校生或高校教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工作证或学生证、单位介绍信;我校校友可通过“复旦校友服务平台”申领进馆月卡,到入口处出示二维码并进行信息登记,经保安核查后进馆。

6.1.2  出馆时将临时阅览卡换取本人所押证件离馆。

6.1.3  为确保临时阅览卡正常使用,图书馆规定,遗失临时阅览证需赔偿100元人民币。


6.2    办理阅览证
与本校有协作关系的校外读者(无校园一卡通):由校内相关单位提供主管领导签署的担保书及电子版名单,经图书馆领导审批后,统一由各院系相关负责人来文科馆或医科馆办证处办理有效期半年或一年的有照片和条形码的临时阅览证。(交一张一寸照片及院系的转账经费,半年30元,一年50元)。

6.3 复习迎考阶段,持“上海市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通用阅览证”和“临时阅览证”的读者限制进馆。

6.4    办理临时校外访问账号

与本校有协作关系的校外读者(仅限半年及以上的访问学者、交换学生、进修教师),由校内协作单位提供主管领导签署的复旦大学进修及其他身份人员利用电子资源申请表》,经图书馆领导审批后,统一由图书馆委托学校信息办开通临时校外访问账号。该账号仅限本人在复旦访学有效期内使用,请务必严格遵守《复旦大学电子资源使用管理办法》。一旦发生任何违规行为,将按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并永久终止其校外访问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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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监督电话: 021-65643179      E-mail 信箱: libmng@fudan.edu.cn

                      复旦大学图书馆 
                      2008年7月初定 
2014年9月修订
2023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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