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入馆须知

发布时间:2018-09-05浏览次数:619

   

    1.  本校职工及附属医院职工可凭一卡通或借阅证,统一经门禁系统刷卡入馆。

    2.  校外读者(限本科以上在校生或高校教师、科研单位研究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工作证或学生证、单位介绍信,我校校友可持本人在校期间学生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到馆入口保安处登记换取临时阅览证进入本馆,校外读者每日限20人。附属医院医生凭有照片的工作证或胸卡到馆入口保安处换取临时阅览证入馆。节假日闭馆期间,B1层不对校外读者开放。获证后请刷卡入馆,离开时请刷卡后将临时阅览证归还保安。临时阅览证请妥善保管并须当天归还,如有遗失,需赔偿人民币100元。累计遗失两次,将取消入馆资格。

    3.  任何来访本馆职工的非本校人员,请在得到被访职工同意后进入。 

    4.  雨伞请放图书馆门口或用塑料袋包裹,以免弄湿地面和书刊。

    5.  入馆证件仅限本人使用,转借或冒用证件者,限制进馆资格1个月;情节严重者,取消入馆资格。

    6.  禁止将食品、有色饮料带入馆。

    7.  馆内禁止吸烟。违者停止进馆资格3个月,多次被发现在图书馆内违规吸烟者取消进馆资格,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8.  进入图书馆,注意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穿白大褂者(本馆职工除外)与背心拖鞋者谢绝入馆。

    9.  入馆后请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

    10.  自觉爱护图书馆书刊和各种设备,不可涂鸦、刻画和损坏。

    11.  未经许可,不准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宣传品等。

    12.  图书馆提供寄包箱服务,寄包箱仅限当天开馆时间内使用,凭借书证使用。闭馆后,寄包箱内物品将由图书馆统一保管,请带好身份证明到咨询台或保安处领取。寄包箱内如存放食物、水果、饮料等易腐烂的食物,闭馆后图书馆保安将进行统一清理,不予保留。

    13.  带入馆内的书包以及个人证件、钱款、手提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务必请随身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14.  先预约后入座。不得虚占未纳入座位预约管理系统的阅览座位。若在阅览桌上放置物件的时间超过60分钟,其他读者可以使用该座位;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15.  无论读者或职工,出馆时一律走监测仪通道。如遇监测仪报警,应主动配合保安人员检查,双方注意文明礼貌。对于不按规定验证进出门禁闸机者或硬闯闸机者,停止入馆权限1个月。

    16.  未办理借阅手续而把图书馆的书刊或设备带出检测仪通道,将按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