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保护院
古籍保护学刍议
  发布时间:2015-01-15   浏览次数:27

作者:杨光辉

古籍保护是古老而又全新的课题,广义的古籍保护涉及人类生产的所有古代典籍文献。此处古籍主要指清代以前(1912前)具有传统装帧形式的中华古籍

古籍的载体主要是纤维素制成的纸张以及木质雕版等(甲骨文的甲骨材料、金石材料如青铜器、房山石经、西安碑林、摩崖石刻等暂不涉及)。目前的古籍保护主要针对纸张为载体的书籍以及印刷用的板片等。

书籍除了地震、水火等自然灾害因素的损坏之外,历史上的政治、宗教、战争等人为因素的破坏尤为严重。

古籍保护学涉及人文、理工等多重学科,属于一门综合性的新兴学科。保护需要从生产传播、收藏使用、修复再生、人才培养等诸多环节入手,必须将事先预防与事后补救相结合。除了抢救性保护,亦需要重视预防性保护。

下面主要从复旦大学新设的首批古籍保护方向专业硕士培养角度来探讨古籍保护学基本内容。我们将采取践为主导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希望打通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界限,使学生成为既能继承传统修复工艺,又能借助现代科学测试手段的复合应用型人才。文章从古籍实物载体、保藏环境、修复技艺、编目鉴定等四方面来展开论述。

 

一、实物载体——从传统手工造纸到现代修复材料

古书的载体主要是纸张,传统手工造纸选用苦竹、楮皮、麻、狼毒草、稻草、黄柏等造纸原料,通过去除木质素等,使纸张得以长期保存,达到“纸寿千年”。因而,我们的学生可以通过对造纸原料及工艺的研究,利用无损(微损)检测技术,通过测试纸张的分子性质,掌握纸张的性质与特点,通过调查现存古籍的分子性质,逐步建立“纸谱数据库”,研制更为可靠的修复新材料,如以细菌纤维素来加固本来已老化或酸化的纸张,起到保护的效果。

 

二、保藏环境——从古代藏书楼到现代典藏馆

古代藏书建筑有敦煌藏经洞、雷峰塔砖、皇家内府、寺庙道观、书院私塾以及私人楼阁等各类藏书楼,甚至有郑思肖的井中铁函等,从嵩山少林寺藏经阁、北京白云观(三清阁藏明代正统年间刻《正统道藏》5350卷)、故宫边皇史宬、宁波月湖天一阁、清代四库七阁、民国刘承干嘉业堂,到现代香港大学冯平山善本图书馆,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图书室、东洋文库、早稻田大学善本图书馆、庆应义塾大学斯道文库,美国耶鲁大学贝耐克善本图书馆、加州大学伯克莱大学东亚图书馆等,都对保存古籍起到了重要作用。   

复旦大学正在筹建“中华古籍馆”,希望吸收传统藏书楼的通风换气、防火防水、城市山林的特色,兼融现代图书馆的恒温恒湿、防震防盗、空气净化、环境和谐等功能,为古籍找到更好的安身栖息之所。

此外,古籍装具涉及函套夹板、装帧用线、书箱橱柜等,南方适合用夹板,北方适合用函套。书箱橱柜用樟木、楠木等。书衣用布、绫及特殊处理的纸等,这些措施对于保护古籍亦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我们希望通过课堂教学与实际考察,使学生们了解藏书建筑的特点以及各类装具的性质,从而营造合乎古籍保护的建筑环境,实现从藏书楼到现代图书馆、典籍博物馆的跨越,使古籍保护建筑拥有独立的恒温、恒湿与空气净化系统(书库温度16-22℃,湿度45%-60%);配备防水火、防地震、防偷盗等自动报警与气体灭火系统以及电视监控装置等。

 

三、修复技艺——传统工艺结合现代分析测试技术

古籍破损的原因众多,根据《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WH/T 22-2006),破损古籍分为一到五级不等,最轻的等级为五级破损,最严重的为一级破损。破损有线断、虫蛀、鼠啮、霉蚀、酸化、老化、磨损等,针对不同破损成因,需有不同修复方案。

根据我的首位古籍保护方向2012级研究生李玉娥同学对复旦大学馆藏明别集破损情况的调查,复旦藏明别集的破损情况为:“五级破损类型主要是线断和书口开裂,四级破损类型主要是老化、虫蛀和书口开裂,三级破损类型主要是书口开裂、老化和水渍,二级破损类型是书口开裂和水渍,一级破损类型主要是水渍、书口开裂和老化。其他未定级的破损类型主要就是酸化。”这些不同级别的破损类型中,水渍、书口开裂、老化占主要地位,尤其是书口开裂,五个破损等级中都占有一定比例。

对破损情况做调查并决定修复前,需要制定详尽的修复档案。传统的方法是用经验积累来了解原来书籍纸张的性质,现代则可以通过化学分析测试方法,来寻找性质相近甚至同质的纸张,并作为修复材料。纸张材质的测试成为新一代修复工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修复保护实验室,对需要修复的书籍进行化学、生物特质的分析测试,来掌握待修复书籍的纸张性质,同时寻找合适的纸张来修复。建立传统技艺传习所,使传统修复技艺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寻找到一种更为科学合理的修补方案,使传统修复技艺与现代修复技艺相融合。

 

四、编目鉴定——从古典文献学迈向古籍保护学

传统的编目鉴定属于图书馆学的分类体系、古典文献学的目录版本范畴。现代保护古籍,需要摸清家底,这已有《古籍普查规范 WH/T212006》为依据;需要确定书籍破损级别,亦有《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WH/T 22-2006)做参考;对于书籍定级,珍贵名录申报已有一套相对成熟的办法,并有《古籍定级标准WH/T20-2006》作指导;对于古籍著录,有《古籍元数据规范 WH/T 66-2014》。上述规范、标准,对传统的编目、鉴定、普查与修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可惜,古籍保护本身却没有相应的级别标准。

我认为,需要在上述规范基础上,制定“古籍保护定级标准”,可以从古籍破损级别、古籍版本级别、普查存世情况、修复所需工作量等综合因素来确定“古籍保护定级标准”,从而为古籍保护与与修复提供指导性意见。

                   (本文为第四届古籍保护与流传研讨会发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