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古保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评定计划及细则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22    浏览次数:0

   中华古籍保护研究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评定计划

奖学金评审计划

奖项

2023-2024学年中华古籍保护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名额

9

分配

分案

2023级2名、2022级1名、2021级2名、2020级4名、

不分等级,成绩合格者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可获得获奖证书不超过各院系博士生人数的40%。(按照绩点排名,前40%可获得证书)。

评审

意见

 

依据

规则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4.诚实守信,为人正派,遵守公德;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在校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完成学年任务并成绩合格。

7.未明确限定参评资格的社会冠名奖学金,留学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8.在学制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9.国家奖学金和社会冠名奖学金不可兼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未注册的;

2. 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3.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4. 违反园区住宿管理条例被书面通报批评的。

5.参评学年休学者。

评审

意见

 

工作组

 

杨光辉、许平、高明明、张静语、普钰雯

张泽广(学生代表)

评审

意见

 

 

       文献信息中心2023-2024学年第2学期奖学金评定计划

奖学金评审计划

奖项

文献信息中心学业奖学金

名额

全覆盖(符合申报条件)

分配

分案

一等奖:216名(古保3名、非古保3名)22级6名(古保3名、非古保3名)23级6名(古保3名、非古保3名)

二等奖:2112名(古保6名、非古保6名)22级12名(古保6名、非古保6名) 23级10名(古保5名、非古5名)

其他获得三等奖。

评审

意见

 

依据

规则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4.诚实守信,为人正派,遵守公德;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在校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完成学年任务并成绩合格。

7.未明确限定参评资格的社会冠名奖学金,留学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8.在学制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9.国家奖学金和社会冠名奖学金不可兼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未注册的;

2.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4.违反园区住宿管理条例被书面通报批评的。

5.参评学年休学者。

评审

意见

 

工作组

 

杨光辉、许平、高明明、张静语、普钰雯、田沛霖(学生代表)

评审

意见

 


              文献信息中心奖学金评分细则

 

项目

思想综评

教学实践

课程成绩

学术科研

公共事务

分值

10

10

60

10

10

评分标准

1.遵守中心和班级各类管理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中心和班级各类活动。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他人。

4.积极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5.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努力,刻苦钻研。

依据实习要求,采取合格制。不合格者采取倒扣分。

平均绩点/4×50

1.论文发表(以印刷出版为准)

核心期刊论文计2-3分,此外学术期刊计1分。

作者为唯一的,该作者得分100%;两位作者中第一作者得分70%,第二作者得分30%;三位作者的第一作者得分60%,第二作者得分30%,第三作者得分10%。作者人数只计算学生,有教师参与的不计算在作者人数里。

1.年度承担学校、中心、社团、班级公共事务并获得同学好评的。(每项工作依据质量时长和学生评价计0.1-1分)上限3分。

2.年度参加各类赛事获奖情况(区分国家级、市级、校级;获一等奖及以上加0.5 分,其余奖项加 0.1-0.3分。以集体为单位参赛获奖,参赛的每位同学均可加分。)上限4分,学术类、非学术类各上限2分。

2.主持、参与科研项目

主持校级项目加 1 分,市级项目加 2 分,国家级项目加 5 分,上限为 5 分。

参与项目,如团队 3 人以内,按照 20%计分,人以上,按照 10% 分别计分。

3.年度申报社会实践项目情况(每个项目加可酌情加0.1-0.2分)上限1分。

4.年度参与志愿等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依据证明每项工作按质量和累计时间计 0.1-1分)上限1分。

5.年度自愿参加校内外无偿献血(0.5分/次)

打分

由辅导员综合各类学生管理组织给分

由教学秘书综合实习基地和导师意见给分

1.个人申报加分项

2.班级成立评分小组,制定加分清单、完成初评分

3.班级范围内对绩点以外加分进行公示

4.中评小组复审,公示

(教学、学工负责人、辅导员、导师、学生代表)

5.终评(分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2-24日

公示联系人:田沛霖,22210830021@m.fudan.edu.cn

联系电话:65643082


奖学金评定工作组

202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