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信息中心第四届研究生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0-11-30    浏览次数:36

文献信息中心第四届研究生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复旦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制定本条例。研究生会日常工作严格遵守《复旦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二条 文献信息中心第四届研究生会(以下简称“研究生会”)在图书馆分党委领导下,工作受校研究生会和图书馆分团委指导。

 

第二章 体系设置及职责划分

 

文献信息中心研究生会是由全院研究生通过研究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由院党委、校团委及院团委直接领导的负责团组织建设及研究生活动的组织机构,是研究生自身民主管理和活动组织形式,对全院研究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的进步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 研究生会由主席团、学术部、实践部、青年志愿者部、社团部、文艺部构成。主席团设成员,采取轮值制。各部设负责人一名,各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4名干事

第四条 主席团成员分工联系相应职能部门,部门负责人对其负责,服从主席团工作安排与统筹

第五条 各部门干事有部门负责人负责招募,由研究生会工作会议通过,向分团委报备,干事任期不少于1学期,人员调整按照上述招募和通过规则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研究生会全体会议制度

(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研究生会会议。如有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集。由轮值主席团成员召集。

(二)研究生会全体会议内容:

1.审议各部门工作计划。

2.审议各部门工作总结。

3.审议各类工作专项预算。

   第七条研究生会核心会议制度

(一)原则上每双周召开一次。由轮值主席团成员召集。

(二)研究生会核心会议内容:

 1.审议各部门干事人选。

 2.统筹双周工作安排。

3.审议临时性项目和预算调整。

 各部门内部会议制度

(一)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部门负责人召集。必要时邀请分管主席团成员列席会议。

(二)部门会议内容:

1. 统筹一周工作内容。

2. 具体安排专项工作。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九条活动制度

(一)工作计划以学期为周期,在开学初审议通过后,报分团委审定后执行。原则上按照计划内容开展工作。计划外活动至少提前1个月报批,分团委审批后方可实施。

专项活动结束后应于一周内做好活动总结,整理好相关的图片资料、文字资料,交予主席团保留存档。(以上文档一式两份);

)学院提倡鼓励各级研究生组织和干部积极参加校级或其它院系的活动,进行观摩、学习和交流,同时应注意维护和建立我院的良好形象,并进行力所能及的宣传。

 财务报批制度

(一)研究生会各部门举办面向全院的活动,应按照年度计划及预算执行。活动开展前(至少提前两周)可在预算额度内微调并填报《财务预算单》,经研究生会核心会议通过,报分团委审定后方可执行。

(二)活动结束后,由主席团分团成员、部门负责人、项目执行人共同完成报销和项目总结。

(三)经费使用务必本着节约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的现象发生

(四)研究生会使用统一的《财务预算单》和《财务申请表》,审批结束后由报批部门相关负责人将《财务预算单》和《财务申请表》交于主席团进行档案备份。

    第十一条奖惩制度

(一)计划落实、会议及活动考勤作为工作量重要依据。由主席团审定,并向分团委报备,作为各类评奖评优依据。

(二)研究生会成员如有失职表现,报分团委、院党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讨论处理。

 十二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复旦大学文献信息中心第四届研究生会。

 

本条例于2020年11月18日修改完善。于2020年月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