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信息中心奖学金评定细则公示

发布时间:2016-09-21    浏览次数:17

文献信息中心、中华古籍保护研究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公示

为做好每年度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评奖、评优与研究生综合素质考评结合起来,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充分体现奖学金设立的宗旨,做到坚持标准,表扬先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以培养更多的品学兼优人才,本中心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以下细则。

一、参评对象

该细则适用于全日制非定向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奖学金类别

“国家奖学金”和各类冠名奖学金由学校或中心设立根据学校或中心规定确立获奖人数,并组织专家差额评选。评选时间根据学校或中心统一时间安排国家奖学金和各类校级冠名奖不可兼得。

除“国家奖学金”和各类冠名奖学金外,本中心专业硕士同学,按照年级分别设学业优秀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此外,中心设置有出国资助奖,对到图书馆协议设立的国外大学图书馆实习基地实习的同学提供资助。出国资助奖与优秀学业奖可同时参评,但奖金不可兼得,可就高不就低,奖励证书为获评的优秀学业奖获奖等级。

港澳台、留学生参学校专门奖学金的评定。

三、评定机构

图书馆文献信息中心设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文献信息中心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图书馆党政领导,各研究方向研究生导师代表、学工老师和学生代表等。

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定细则审定,审核确定获奖名单。

四、评定时间:

“国家奖学金”和学校设立的各类冠名奖学金、港澳台、留学生奖学金评选时间根据学校通知时间进行评奖

本中心设立的冠名奖学金根据捐助者要求进行评定;专业硕士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奖时间按年度进行,即每年学业成绩确定后进行评奖、颁奖(大约为每年 2-3 月);科学学位研究生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行评定(每年 9-10 月份)出国资助奖根据实习基地要求时间进行评奖。

五、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学术规范,积极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努力,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科研能力显著或发展潜力突出。

4.有以下情况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奖学金:曾参加西部支教服务或其他志愿者活动并表现突出者;自愿参加无偿献血者

5.有以下情况者,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未注册者;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在读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处分者;在读期间因违反园区住宿管理条例被书面通报批评者。

六、评定程序

个人情况申报:

由个人提出申报,并提交年度参与集体活动、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社会实践、科研活动和各类获奖证明等基本情况说明。

班级初评:

由本中心负责学工老师、教学秘书、学生代表组成班级初评小组,根据本细则中奖学金申报材料量化计分方案(见第六项)对本班级同学思想品质、课程学习、实践与科研等情况进行评定、计分。

确定获奖名单:

本中心评审委员会在审阅申报材料和班级初评小组评定计分的基础上,根据申请者的平时表现,根据不同类别奖学金的要求,结合量化计分排序等,然后进行综合排序,确定获奖同学名单。

结果公示

评选结果将在文献信息中心网页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七、评审申报材料量化计分方案

该计分方案分别对同学日常思想品质、课程学习、教学实践和科研活动等基本情况给予加权计分。

本中心所设奖学金以此计分为基础,综合考虑奖励类别适度增加相关因素加权,进行综合排名,择优进行奖励。(如:出资助奖增加实习国家的语言能力加权后计分。)

国家奖学金将推荐评选时计分排名靠前者;冠名奖学金则根据奖学金冠名者的具体要求排序,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计分排名靠前者;港澳台和留学生奖学金按照学校专向评奖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计分排名靠前者。

具体加权计分情况为:

1.思想品质(20 分)

(1)思想综评(10 分)

考评主要内容: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积极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努力,刻苦钻研;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

考评办法:

由班级初评小组考察本班级同学参与集体活动情况和基本表现给予相应分数。此项基础分为 8 分,可以根据表现酌情增加、扣减酌情扣减的项目主要包括学校和学院要求必须全体参加或者指定学号同学参加,却无故不参加的项目。每个项目扣分 0.2 分,如因缺席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将予以双倍扣分。

(2)公共事务管理(上限为 5 分)

由学生本人提供其在本学年度从事学校和院系公共事务管理的基本情况、含担任的职务、任期时间情况(或者连续不得少于 5 个月,如少于一学期或者 5 个月的时间则不予以计算),学期数(即连续一年)可以累计加分。根据工作表现,酌情给予分值。

序 列

职 位

分值

1

图书馆党委学生总支委委员;党支部书记;按照学制设置的各年级班长(副班长)、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等。

0.5-1 分/学期其中学生机构的副职*0.8 系数;

2

学院职能委员(信息委员;心理委员);班级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各年级班级职能班委委员;党支部支委委员,研究生会干事等

0.1-0.5 分/ 学期


 

(3)课余活动(上限为 5 分)

由学生本人提供其在本学年度从事相关课余活动的证明材料。

担任本校社团主要负责人,其中,社长可加 0.5 分,其他负责人加 0.2 分,累计上限 1 分。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或项目,并取得一定成绩,每个项目加可酌情加0.1-0.5 分,累计上限 1 分。

个人或集体参加校级比赛,如:研究生辩论赛、校园十大歌手、校运动会等校级比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加 0.5 分,其余奖项加 0.1-0.3 分,累计上限 1 分。(注:以集体为单位参赛获奖,参赛的每位同学均可加分

参加社会上各级组织的各类竞赛比赛并获奖的,可根据影响力,酌情加0.1-1 分,累计上限 1 分。

参与志愿等社会公益活动并获得承认和取得一定影响力的,根据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酌情加 0.1-1.0 分。志愿者活动需提供相关志愿服务单位提供的志愿者服务证明,含志愿服务地点,志愿服务时长

自愿参加校内外无偿献血者可加 1 分,需提供献血证明。参加学校组织的无偿献血,由其本人在献血完毕后将校医院证明上交学院研工组汇总名单反馈至班级,参加校外组织的无偿献血,提供原始证明,班级予以认定加分

2.学业情况(80 分)

(1)课程成绩(60 分)

计算方法:平均绩点/4×60=学生课程成绩

研究生分数等级与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表:

等级

A

A-

B+

B

B-

C+

C

C-

D

绩点

4.0

3.7

3.3

3.0

2.7

2.3

2.0

1.7

1.3

一门课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

学年的平均绩点=所学学位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学位课程学分数之和。

(2)教学实践(10 分)

由教学秘书请专业实践指导老师根据在实习基地的实践表现(组织纪律,工作态度,协作能力,动手能力,工作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分。

每一专业方向导师组根据实践基地的综合评价评分,结合本专业实践要求和本方向所有实习学生的综合情况,给出本专业方向学生的评分。其中,每个专业方向 30% 的同学可获得 A 等,计 10 分;40% 可获得 B 等,计 8 分。其余同学计 6 分。

(3)学术科研(10 分)

针对同学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科研情况进行计分。

发表论文:

论文范围:论文发表时间在奖学金奖励评价时间范围内公开发表的文章。仅有录用通知的学术论文,或未提交所要求复印材料的学术论文,不参与本学年评奖计算。会议论文、发表在一般报纸上的文章以及散文等形式的文章不作为计算学术论文得分的依据,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论文计分标准为:

公认的核心期刊如:SCI 或 SSCI 收录论文计 5 分,CSSCI 计 3 分,除此以外的学术期刊(包括所有学术期刊的增刊)为 2 分。作者为唯一的,该作者得分 100%;两位作者中第一作者得分 70%,第二作者得分 30%;三位作者的第一作者得分 60%,第二作者得分 30%,第三作者得分 10%。作者人数只计算学生,有教师参与的不计算在作者人数里。

参加国内、国际学术活动,有论文报告者,国际会议加 3 分,国内会议加 1 分,上限为 5 分,无论文报告者,不加分。

主持、参与科研项目,主持校级项目加 1 分,市级项目加 2 分,国级项目加 5 分,上限为 5 分。参与项目,如团队 3 人以内,按照 20%计分,3 人以上,按照 10% 分别计分。

八、补充说明

1.申请者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对申报材料中造假的获奖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获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发表的论文应提供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全文复印件。

3.参加活动获奖或为班级、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应提供有关材料或证明。

4.冠名奖学金等如有规定不同评奖范围和标准,将按照该奖学金评定的特殊要求执行。

5.未尽事宜,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商议决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有对评定依据、最终获奖名单确定等的最终解释权。

 

复旦大学文献信息中心

2015年10月制定

2016年9月第一次修订

2019年5月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