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最后更新:2018-07-20浏览次数:549

=== 复旦大学图书馆查新管理规定 ===

  为保证查新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独立性,维护查新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科技查新规范》,复旦大学图书馆科技查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查新委托人

1.1查新委托人必须提供的资料

1.1.1查新委托人应当据实、完整地向查新机构提供下列查新所必需的资料;
1.1.2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资料;
1.1.3技术性能指标数据;
1.1.4查新机构认为查新所必需的其他材料。

1.2查新委托人应当尽可能提供的资料

1.2.1参考检索词,包括中英文对照的查新关键词(含规范词、同义词、缩写词、相关词)、分类号、专利号、化学物质登记号。关键词应当从查新项目所在专业的文献常用词中选择;

1.2.2国内外同类科学技术和相关科学技术的背景材料;

1.2.3参考文献,列出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文献(含著者、题目、刊名、年、卷、期、页),以供查新员在检索时参考。

1.3查新委托人应遵守的规范

1.3.1查新委托人所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可靠,用词准确,能够满足完成查新的需要。
1.3.2查新课题完成,查新委托人应向本查新站支付费用。
1.3.3查新委托人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2.查新人员

2.1原则
  从事查新的人员应当遵循回避原则,不得委派与查新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查新人员。

2.2条件

2.2.1查新员应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比较宽广的知识面,具备从事查新工作的资格;具有一定的外语、计算机水平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2.2.2审核员应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并具备宽阔的知识覆盖面,具备从事查新工作的资格;具有较高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

3.查新机构

3.1行为规范

3.1.1在获准的专业范围内受理查新业务,查新人员应认真听取查新委托人关于查新项目的情况
介绍。若拒绝查新委托,应当及时退还查新委托人提交的所有资料;若接受查新委托,应当与查新委托人订立查新合同。

3.1.2在处理查新事务过程中,对本查新站不能解决的事项,应当聘请独立的查新咨询专家协助完成。

3.1.3在取得查新结论的过程中不能使用、依赖没有充分依据支持的、关于某些特征的结论和判断;也不能使用、依赖未经充分依据支持的、认为这些特征综合在一起可能会使查新结论最好化或最差化的判断。

3.1.4本查新站工作人员应当维护查新项目所有者的知识产权,不得非法占有、使用、或者向他人披露、转让查新项目所有者的科技成果。

3.2收费标准

查新业务为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为:
3.2.1国内查新 
   校内用户:600元/项
   校外用户:800元/项 
3.2.2国内、国外查新 
   校内用户:1000元/项
   校外用户:1200元/项  

3.3完成查新的时间

3.3.1国内查新项目一般在八个工作日完成;要求四个工作日内完成收费增加30%;三个工作日以内的要求加收40%,特殊情况需要由双方协商解决。

3.3.2国内国外查新项目一般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要求五个工作日完成加收30%;五个工作日以内的要求加收40%,特殊情况需要由双方协商解决。

4.查新报告

4.1基本内容

4.1.1查新报告编号,查新项目名称,查新委托人名称,查新委托日期,查新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查新员和审核员姓名,查新完成日期。

4.1.2查新目的、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查新点与查新要求、文献检索范围及检索策略、检索结果、查新结果、查新员与审核员声明、附件清单。

4.1.3查新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4.2基本要求

4.2.1查新报告采用规定的格式,使用规范化术语,不得使用含意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
4.2.2查新报告中的任何分析、科学技术特点描述、每一个结论,都应以客观事实和文献为依据,不包含任何个人偏见。

5.法律责任
  查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有关证明若有虚假内容,应承担法律责任。

2004-4-5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