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著作权管理暂行规定 |
|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高等院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保护复旦大学的知识产权,并保护复旦大学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在学位论文著作权方面各自的权益,复旦大学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著作权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下,学位论文的作者享有论文的著作权。 学位论文中涉及到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作品,如果是利用复旦大学的物质条件创作,并由复旦大学承担责任,其著作权归属复旦大学。 复旦大学拥有在著作权法规定范围内的学位论文的使用权,其中包括: (1)通过答辩的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提交学位论文,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研究生上交的学位论文; (2)为教学和科研目的,学校可以将公开的学位论文作为资料在图书馆、资料室等场所供校内师生阅读,或在校园网上供校内师生阅读、浏览(涉密论文解密后遵守此规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向国家图书馆报送可以公开的学位论文。 凡学位论文工作中涉及到的研究成果及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其作者必须遵守国家和复旦大学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学位论文著作权拥有者在行使其著作权利时,不得损害复旦大学享有的权益。 复旦大学 研究生院 2004年11月 |
| 最后更新:2006-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