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图书馆捐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20作者:访问量:1608

1918年秋,复旦大学的部分学生发起“戊午阅书社”,通过“捐洋二元购置书籍”,从而有了复旦大学图书馆的雏形。在复旦大学图书馆百年发展历程中,诸多校友和社会人士不断地捐献了各类图书文献资料,丰富了复旦大学图书馆的馆藏。墨香留存,泽被后世。复旦大学图书馆一如既往地热忱欢迎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各类文献资源。

为了更好地做好接收捐赠文献的工作,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促进复旦大学图书馆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原则

1.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将被纳入馆藏: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的文献;

(2)适合大学本科及以上程度,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及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3)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科技报告、学术集刊和论文集等特种文献;

(4)非正式出版的地方性文献,如地方志、族谱等有收藏价值的文献;

(5)私人收藏的中外古籍、碑贴、金石拓片、书画及其他有收藏价值的手迹信函、札记,及具有收藏价值的图片、照片、录音录像等;

(6)研究报告、口述历史、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非正式出版的文献;

(7)其他有收藏价值的学术研究档案及专题资料;

(8)虽不符合一般原则但有特殊价值的捐赠文献。

2、下列资料将不予入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文献;

(2)捐赠人无权支配的;

(3)内容不健康,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文献;

(4)无学术参考价值、有意识形态问题的资料;

(5)破损不能使用,笔记眉批划线严重或残缺不全的。(若为国內外孤本、罕见图书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6)内容已失时效性,不具学术或参考价值的;

(7)本馆已有馆藏,且不适合再增加复本的。

(8)不完整的图书。

(9)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资料。


二、入藏文献管理

1. 对文献的处理:

(1)图书馆在收到捐赠文献后,登记入册,向捐赠者颁发捐赠回执。

(2)捐赠图书查重。

A、所赠图书经查重确认本馆尚未收藏的首先入馆藏。

B、所赠图书经查重确认图书馆已有此书但复本不足,可收作复本。

C、图书馆已收藏,复本也齐全的赠书由图书馆做下列处理:

-馆际交换:与相关图书馆进行交换获取所需图书;

-转赠:其他图书馆或爱心组织,以期获得更好的资源利用;

-处理:对陈旧和破损严重,没有收藏价值的(包括馆藏不缺,复本充足)赠书,图书馆做不收藏处理。

(3)确认收藏文献,按照常规文献加工流程,另加盖赠书章,重要机构、个人捐赠加盖团体及个人信息章。

(4)根据入藏文献的特点直接上架进入流通或作为特藏文献保存于特定区域等。

2、宣传利用

(1)对于珍贵捐赠,除按正常管理办法外,图书馆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

(2)拓展捐赠文献的宣传途径。利用校报、校刊、馆刊、图书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种途径,适时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以感谢社会各界人士的馈赠。

3、出具捐赠证书

(1)对国内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文献资源,在接收捐赠登记后,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明以示鼓励和感谢。邮寄捐赠者请留下姓名、地址、邮编、电话等联系方式,方便我馆寄发感谢信或捐赠证书。

(2)对国内非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文献资源以及直接从港澳台及境外通过邮寄捐赠的文献资源,需严格遵照《复旦大学图书馆有意识形态问题出版物操作办法》操作,确定入藏后,需提供捐赠者个人信息登记表,并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明。

(3)捐赠证书仅表达对捐赠者的谢意,并不代表本馆对捐赠文献内容或学术水准的评价。


三、入藏方式

建议捐赠人在赠书上留下亲笔签名或铭章。图书馆出具捐赠证书,建立专门的文献捐赠目录,并在图书馆相关捐赠平台上予以公布。

1. 单册入藏

对以个人名义捐赠的少量不能自成体系的图书,根据图书内容入藏相应书库或阅览室。

2. 冠名专架或专室

对以个人名义或团体名义捐赠的足够量的自成体系图书,图书馆将根据捐赠者本人或团体要求,以捐赠者本人或团体的名义单独设架,架名可为“某某人专藏(专架)”或“某某团体专藏(专架)”等。其中特别重要的,经受赠双方协定,单辟收藏室予以陈列和使用。

专架或专室入藏文献目录,除在捐赠平台发布外,还须另行印制捐赠目录,以志纪念。

3. 文献特藏

复旦大学师生、校友著作将入藏“复旦人著作室”1册,其余复本将存放相应书库或阅览室,供读者阅览与利用。

4. 善本珍藏

捐赠中外珍稀古籍、金石拓片、名家批校本、名家代表作手稿、历史文献等具有较高保存和研究价值的文献,将以特殊方式加以珍藏。除颁发收藏证外,还会将捐赠人和捐赠事迹载入馆史,永志感谢。


四、相关权益

1. 图书馆权益

(1)所赠图书在图书馆接收后,其所有权即归图书馆所有。

(2)本馆将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协议。捐赠协议主要包括捐赠人和受赠单位,捐赠物品的种类、载体形式、质量、数量、用途,捐赠时间和方式等。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物品转移给受赠单位。

(3)对不符合入藏条件的捐赠文献,图书馆可视文献价值采取转赠、图书漂流或直接淘汰等处理方式。

(4)对失去保存价值的受赠文献,图书馆可按相关规程进行藏书剔旧处理。

(5)对于接收的所有捐赠文献,图书馆均有权根据其学术价值、历史价值等,对其进行相关的专业化甄选、加工、收藏、展示、利用和衍生品制作。

2、捐赠者权益

(1)捐赠的文献必须是捐赠人有权支配的合法财产。 

(2)捐赠文献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3)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文献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

(4)捐赠者家属凭我馆所赠送的收藏证书享有对我馆所藏相应文献的免费阅览、拍照、复制等权利。


五、受赠方式

捐赠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捐赠:

1. 到馆捐赠

复旦大学图书馆采编部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年路300号(近邯郸路)文科图书馆116室。

2. 邮寄捐赠

复旦大学图书馆采编部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  邮政编码:200433

请在邮寄包装袋(盒)正面注明“捐赠”字样。

3. 上门提取

任何个人或机构如有大批捐赠可事先电话联系,对于大批量或重要的捐赠,可由图书馆派工作人员提取或以其它方式收存。

联系电话:复旦大学图书馆采编部交换捐赠馆员

021-65641069

021-65643170-207

联系邮箱:tangch@fudan.edu.cn


六、本办法由复旦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图书馆

                                 2017年8月31日初订

                               2018年11月6日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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